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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开教育集团关于征集校史资料的通知

时间: 2014-05-20 00:00 作者: 未知 点击: 5594 次

集团各校区、部室及全体师生、离退休教职工、历届校友:

为了全面、准确的反映集团建校以来建设和发展的历史,充分展示学校的办学成果,传承优良文化传统,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,集团拟以建校庆典为契机,全面启动学校校史馆建设工作,完善补充校史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考证和利用工作。现面向全体在校师生、离退休教职工、历届校友继续征集校史资料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征集资料的范围

1.建校以来,学校的主要活动及师生员工从事教学、教科研、管理、党建、思政和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有价值的材料,包括文字资料、照片、实物等。

2.反映学校历史变迁(如基本建设等方面)的相关资料、照片、音像、实物等。

3.曾任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工作、对外交往的照片。

4.上级领导、专家学者及重要外宾来校参观、视察、访问或讲演时的照片、讲稿、题词、赠言手迹和相关报刊等。

5.教职员工和校友在参加校外县(区)级以上重大活动(包括社会活动、学术会议、重要比赛等)中形成的文稿、纪念品和照片。

6.反映集团职工教学、科研自主创新成就的获奖成果、奖励证书;反映集团、校区集体和师生员工参加校外重要活动获得的县(区)级以上的各级各类奖杯、奖状、奖章、荣誉证书;反映获奖成果的各类影音资料、文字材料等。

7.县(区)级以上媒体报道学校重要事件、活动、人物的资料。

8.学校各个时期出版的各类刊物、印刷品,学校教职工主编的教材、专著、译著及学校早期形成和使用过的有史料价值的教案、教材等。

9.杰出、知名校友事迹、作品、简历及照片资料。

10.其他具有校史史料价值的资料和实物等。

二、征集资料的要求

1.提供图片资料时要附相应的文字说明:包括时间、地点、事由、主要参加人的姓名、时任职务、拍摄(提供)人姓名等。原件需退还或者需提供复制件的请注明。

2.属于个人提供的实物、奖杯、奖牌、奖状、证书、鉴定资料、题词、书画作品等,提供人要注明是否愿意捐赠,如不愿捐赠,学校对采用的实物将制作复制件,原件退还给提供人。 

3.学校或各部门获得的能代表学校某一方面成果或荣誉的奖杯、奖牌、奖状等属于集体荣誉,应提供给学校永久保存。 

三、征集资料的方式

1.自愿捐赠:凡自愿捐赠的物品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,得到永久妥善保存。学校颁发捐赠证书,捐赠者今后如需利用所捐物品,学校将提供方便。 

2.代管复制:对特别珍贵的资料、实物,本人有保存意愿的,学校可代为保管,或复制、翻拍后将原件安全归还本人,并对提供的资料进行登记造册。

四、征集资料的组织与保管

1.捐赠的资料统一交校史办公室(国开中学办公楼3楼校史办),由专人负责收集,对各部门和个人提供的资料逐一登记并开具收条。需在使用后将原件或复制件提供给供件人的要注明。 

2.所有资料的原件或复制件由学校档案馆永久保存。

五、各部、室指定一名专门负责校庆、校史工作联系人(提供姓名、电话、邮箱)。

六、各部门提供建校以来领导、员工、师生的通讯资料。

七、征集资料的时间 

2014年12月31日止。

八、联系方式 

通联地址:山东·青岛·平度市青岛东路16号青岛国开中学校史办;联 系 人:梁丽萍  电话:0532—84353008;邮编:266700

电子信箱:gkzxxsb@163.com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4年5月20日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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